张伟的思路飞速运转,开始将主任的行为与罪名构成要件一一对应。
“主观方面: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。”
这位主任,作为急诊科的负责人,其专业能力毋庸置疑。
下级医生已经明确告知他病人情况危急、本院无法救治,他对此不可能不清楚。
他完全预见到了,将一个腹腔大出血的病人强行留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医院,极大概率会导致病人死亡。
但他还是这么做了。
为什么?
为了医院的营收,为了他自己的科室绩效。
他宁愿赌上病人的性命,也不愿放走这个“客户”。
这种心态,就是典型的“放任”!
“客观方面:实施了不作为的杀人行为,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。”
他的行为,就是下达了“不准转院”的命令,或者对下级医生的转院请求置之不理、消极不作为。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长达八个小时的致命延误。
只要到时候尸检报告证明,这八个小时的延误,正是导致赵大爷老伴失血过多、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。
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,明确且直接!
张伟的眼神冷了下来。
这个罪名一旦成立,可就不是医疗事故那几年就能了事的了。
但是,这一切都建立在推论之上。
想要将这位主任送上法庭,甚至定罪,必须要有扎实的证据。
他的笔尖在笔记本上重重点下,写出两个字。
“人证!”
张伟的脑海中浮现出当晚急诊室的场景。
主治医生建议转院,负责执行的护士,负责运送的救护车司机,他们一定是转院流程中的一环。
赵大爷的反复哀求,他们不可能听不见。
医生的医嘱,他们不可能看不见。
在正常情况下,他们会立即配合。可他们没有,病人被留下了。
这说明,一定有人对他们下达了相反的指令!
那个阻止他们的人,就是急诊科主任!
张伟在笔记本上写下:“获取建安医院当晚急诊科及急救车队的考勤记录,锁定所有当班医生、护士、司机的名单。”
必须接触他们,说服他们出庭作证,还原当晚主任是如何阻止转院的真相!
但张伟的眉头随即又皱了起来。
光有人证,还远远不够。
他太清楚法庭的规则了。
人证,在法律上属于“软证据”,其证言会受到证人主观意志、记忆偏差甚至利益关系的影响。
如果只有几个护士或司机的口供,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,那在法律上就构成了“孤证”。
刑事案件,尤其是杀人这种重罪,讲究的是“证据确实、充分”,奉行的是“疑罪从无”原则。
这不像民事案件,可以凭借优势证据原则来裁判。
在刑事法庭上,只要证据链存在一丝一毫的瑕疵,对方律师就能抓住这一点疯狂攻击,最终导致指控失败。
单薄的口供,在法庭上极易被推翻。
必须要有物证!
能与人证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铁证!
张伟的笔尖再次落在纸上,写下了破局的关键。
“物证:监控录像!”
第一,建安医院急诊大厅、护士站、走廊等关键位置的监控录像!
需要一帧一帧地看,寻找主任的身影。要证明他当晚确实出现在了急诊科,并且与主治医生、护士以及病人家属赵大爷有过接触!
只要监控能拍下他与众人争执或者下达指令的画面,哪怕没有声音,也能成为最有利的佐证!
第二,寻找当晚急诊中心的其他目击者!
一个危重病人在急诊室被晾了八个小时,家属的哀求和争执声,必然会引起周围其他患者或家属的注意。
在如今这个手机不离身的时代,会不会有人出于同情或者愤慨,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画面?
任何一段可能存在的录音或录像,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!
只要能证明,那个“留下病人”的决定,就是这个急诊科主任亲口下达的,那么间接故意杀人就有极大的概率成立!
张伟端起那杯冰美式又灌了一口,苦涩的液体让他愈发清醒。
他的目光在笔记本上那三个名字——司机、医生、主任——之间来回扫视。
一条死亡责任链已经初具雏形。
但这还不够。
一个司机,一个主治医生,一个急诊科主任。
说白了,他们都是在医院这个庞大机器上拧螺丝的打工人。
救护车司机王江允,为了那点奖金或回扣,就敢无视调度指令,把危重病人当成货物一样“截胡”,他就不怕东窗事发,丢了饭碗,甚至坐牢吗?
那个急诊科主任,就为了给科室创收,就敢把一个随时会死的病人强行扣下,冒着间接故意杀人的风险?一个能坐到急诊科主任位置上的人,会是这种没有脑子的蠢货吗?
他们都是普通的职场人,有家庭,有顾虑,趋利避害是本能。
让他们冒着葬送自己职业生涯和人生的巨大风险,去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,背后若没有一个更强大的意志在推动,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在支撑和免责,是绝对不可能的!
他们只是执行者。
真正的决策者,还躲在更深的幕后。
张伟的笔尖,终于指向了金字塔的顶端。
“建安医院高层决策者!”
这个“截单-扣人”的行为,绝不可能是底下员工的个人即兴发挥,而是一种被默许、甚至被鼓励的医院级别的运营策略!
张伟几乎可以断定,在建安医院的内部,必然存在着一份或几份关键文件。
它可能不叫“截单奖励制度”,而是包装得冠冕堂皇,比如叫作《关于提升我院急诊接诊量与业务创收的若干规定》,或者《急救中心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补充条例》。
这些文件里,会用各种晦涩的、经过精心修饰的词语,将“从外面拉来一个病人”这件事,量化成考核指标、工作积分、以及最终的奖金数字。
它会告诉每一个员工:拉病人=创收=奖金。
这才是驱动整个链条运转的核心引擎!
而这份文件,一定经过了医院高层领导的审阅、讨论,并最终由某个副院长,甚至是院长本人签字批准!
只要能拿到这份文件,或者相关的会议记录,亦或是在高层会议上讨论此事的录音录像……
那么,这位签字的领导,就与急诊科主任一样,构成了“间接故意杀人罪”!
他明知这个政策会驱使手下员工为了利益去“截留”危重病人。
他也明知“截留”危重病人极有可能导致延误救治和死亡。
但他依然批准了这个政策,放任了这种致命结果的发生!
他的罪责,比急诊科主任更重!因为他才是那个制定“杀人规则”的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