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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722章 危害公共安全是危险罪!不是结果罪!
    张伟自问自答道:“毫无疑问!这绝对触犯了故意伤害罪!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同样的威胁字眼,同样的‘弄死你’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杀人不犯法,一个打人要坐牢。”

    “区别在哪里?”

    张伟双手撑在桌面上,目光灼灼:

    “区别就在于前因!”

    “有果必有因!我们不能将因果割裂开来,只看结果,却不看前因!”

    张伟重新指向空荡荡的原告席,声音如雷贯耳:

    “王传斌是什么人?”

    “他是在公交车上公然猥亵女性、暴力踹倒司机的恶徒!”

    “他不是你的游戏基友!”

    “当这样一个刚刚实施完暴力的恶徒,指着林汉升的鼻子辱骂母亲、威胁弄死全车人的时候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是那个‘杀人犯’的场景复现!”

    “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!”

    “这才有了林汉升砸出灭火器的结果!”

    “从王传斌猥琐女性,到林汉升出面制止,再到两人的交手,到最后林汉升砸晕王传斌,这是一个具有完整因果关系的持续性行为!”

    “既然存在因果,既然这是一个完整的持续性事件,公诉人为什么要把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割裂开来?他们是相辅相成的!”

    张伟用两个极端的例子,硬生生把“语言暴力”在特定情境下,拉回了“不法侵害”的范畴。

    但这还没完。

    张伟乘胜追击,根本不给控方喘息的机会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!除了因果,还有程度!”

    “公诉人刚才认定互殴的另一个理由,是我当事人率先推搡,升级了冲突。”

    “呵,推搡。”

    “造成的结果是什么?!”

    “是王传斌身体晃了一晃!!!”

    张伟冷笑一声,伸出手在空中虚推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抛开程度讲定性,就是耍流氓!”

    “这种程度的推搡,在早高峰的地铁里,一分钟能发生八百次。连派出所的民警都懒得管,连治安处罚的门槛都够不上!”

    “公诉人为什么要将这种一般性的人际接触,上升为‘互殴’的开端?”

    “我们再看看王传斌的回击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是一记窝心脚!是把人踹飞两米远,直接踹倒在地!”

    张伟指着大屏幕上定格的画面:

    “各位!”

    “要认定互殴的开端,这一脚,难道不比我当事人的那一下推搡更合适?!”

    “更何况,林汉升是在什么情况下推人的?”

    “是在制止犯罪!是在保护那个被猥琐的女孩!”

    “如果连这种出于正义本能的、程度极轻的推搡,都要被定义为‘互殴’的起因……”

    张伟的声音低沉下来,带着一种悲凉的质问:

    “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建议所有见义勇为者,在出手前先给罪犯磕个头,求他停止犯罪?”

    “这样才算‘手段温和’?这样才算‘不过当’?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合理吗?”

    “这太荒谬了!”

    直播间的弹幕在这一刻彻底炸裂,密密麻麻的文字如同决堤的洪水,瞬间淹没了整个屏幕。

    “给跪了!妈妈问我为什么跪着看直播,我说我在听张伟讲因果!”

    “逻辑鬼才!这特么就是我想说但说不出来的道理啊!”

    “公诉人:我是谁?我在哪?我在听哲学课?”

    “虽然但是,我竟然觉得他说得好有道理!如果不看前因只看后果,那医生拿刀划开病人肚子是不是也算故意伤害?”

    “楼上的比喻绝了!这就叫因果关系!”

    “那个打野吃兵线的例子太真实了!我室友上次吃我炮车,我当时真的想拿键盘给他开瓢!原来这是正当防卫!(狗头保命)”

    “张伟这嘴是开过光的吧?死的都能说成活的,关键是你还反驳不了!”

    “公诉人快哭了吧?所有能够辩论的路子都被张伟堵上了!这还辩个锤子?!”

    法庭内,面对张伟的质问,公诉人想要反驳,却发现好像无路可辩。

    他脑子里全是张伟刚才构建的那个闭环。

    王传斌猥亵是因,林汉升制止是果。

    林汉升制止又是因,王传斌施暴是果。

    王传斌施暴并持续辱骂威胁是新的因,林汉升举起灭火器是最终的果!

    这一环扣一环,严丝合缝。

    整体又是一个大的因果循环!

    如果强行割裂,确实正如张伟所说,是在耍流氓。

    年轻的检察官感觉自己的CPU都要烧干了。

    如果不反驳,就等于默认了对方的观点。

    可如果反驳……他发现自己竟然找不到一个切入点。

    最终,在全场注视下。

    公诉人颓然地松开了紧握钢笔的手,缓缓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那张年轻的脸上,写满了无奈与……一丝敬佩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的观点……角度新颖。”

    公诉人声音干涩,“公诉方……暂时没有新的补充意见。”

    此言一出,旁听席上一片哗然。

    懂行的人都知道,这就意味着在“故意伤害”这个罪名的辩论上,公诉方已经变相认输了!

    或者说,是被说服了!

    这意味着合议庭很有可能采纳张伟的意见!

    因为连公诉人都认可了,合议庭再判一个无罪就有了一个挡箭牌!

    上级法院询问:你们这个案子不对啊!没有任何法条可以支持无罪!你们是不是收被告钱了?来人,把他们三送上法庭,就定贪赃枉法!

    合议庭法官:欸有领导!这和我们没关系啊,你看公诉人是原告,原告当庭都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,他们利益相关方都认可了,我们这第三方有什么理由不认可?!总不能原告都撤诉谅解了我们还强拉着不让人家撤诉吧?!

    有了挡箭牌,担责的风险就小很多!

    这无疑给合议庭下无罪判决一个强有力的支持!

    张伟嘴角微微上扬,露出一抹自信微笑。

    第一阶段,完胜。

    但这还不够。

    仅仅是洗脱罪名,还不足以平民愤,更不足以让那个嚣张的无赖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!”

    张伟猛地转身,身上的气势陡然一变,从刚才的循循善诱瞬间变成了利剑出鞘。

    “关于林汉升故意伤害的指控,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,事实已经非常清晰。”

    “公道自在人心,我相信合议庭会做出公正的判决。”

    张伟停顿了一秒,目光越过公诉席,死死钉在那个空荡荡的原告席上。

    仿佛王传斌那个无赖还坐在那里。

    “现在!”

    “我代表反诉原告林汉升,正式对反诉被告王传斌,提起刑事反诉!”

    “指控罪名: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!”

    虽然原告缺席,但审判流程必须继续。

    审判长坐直了身体,神色严肃:“请反诉方陈述指控依据。”

    张伟点了点头,伸手指向大屏幕。

    那上面,依旧定格着公交车行驶在闹市区的画面。

    车水马龙,人潮汹涌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中*****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“很多人可能认为,必须要造成翻车、撞人等严重后果,才构成此罪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巨大的误区!”

    “本罪是‘危险犯’,而非‘结果犯’!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险,哪怕没有造成实际损害,也依然构成犯罪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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