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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712章 原告律师出庭
    主审法官深吸一口气,脸色瞬间变得严肃无比。

    “咳咳!”

    法槌重重落下。

    “被告律师的异议,符合法律规定,本庭予以采纳!”

    法官转头看向李伟,语气变得公事公办,不带一丝感情:

    “原告代理人李伟,因你未携带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,无法证明你的代理资格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中*****国民事诉讼法》及法庭规则,本庭决定:取消你本次庭审的代理资格!”

    “请你立刻离开审判区域!”

    李伟彻底傻了。

    不是,你还真让我走?!

    他慌乱地站起身,双手撑着桌子:“不是……审判长!这不合常理啊!我是真的忘了!您通融一下……”

    “法警!”

    审判长根本不听解释,大手一挥。

    两名高大的法警立刻上前,一左一右站在了李伟身边,做出了“请”的手势。

    “李律师,请吧。别让我们难做。”

    在全场注视下,李伟面红耳赤,在法警的护送下,半推半就地被请出了法庭。

    这一幕,看得一旁的公诉人眼皮直跳。

    这位年轻的检察官全程眼观鼻、鼻观心,坐得笔直,连大气都不敢喘。

    不怪他这么窝囊,队友没了自己屁都不放一个。

    首先这事和他没关系,人家搞的是原告律师,又不是搞他这个公诉人!

    其次他在司法界就是一个新人,论江湖地位他老师的老师也不如张伟,论资历他更是晚辈中的晚辈,哪敢在张伟面前造次!

    而原告席上,原本还指望着律师帮自己大杀四方的王二狗,此时彻底懵逼了。

    他张大了嘴巴,呆呆地看着空荡荡的身旁。

    我是谁?

    我在哪?

    我花钱请的律师呢?

    那么大一个律师,刚才还在这儿呢!怎么说没就没了?!

    还好……我们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!

    只有拿到赔偿才有提成啊!

    可是现在律师被赶出去了,那这官司谁帮我打?我自己打?!

    此时,直播间的弹幕已经炸了。

    “卧槽!卧槽!卧槽!”

    “奈何本人没文化,一句卧槽行天下!这就是张伟吗?恐怖如斯!”

    “笑死我了!庭审还没开始,先把对面法师给ban了?这操作太骚了!”

    “这就叫专业!连吃饭的家伙都不带,活该被赶出去!”

    “求原告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!”

    “原告: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,我的律师在开庭前一分钟,没了。”

    “真他妈恶心,求重判被告!”

    法庭内,主审法官擦了擦额头并不存在的冷汗,看向张伟的眼神里充满了忌惮。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,对于本案程序问题,还有其他异议吗?”

    张伟微微一笑,摇了摇头,显得温文尔雅。

    “没有了,审判长。您的裁决非常公正,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尊严。”

    主审法官嘴角抽搐了一下。

    其实也可以不这么严谨与尊严.......

    他再次举起法槌。

    “既然无异议,现在,开庭!”

    随着法槌落下,庭审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。

    主审法官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,目光转向公诉席。

    “现在,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

    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。

    虽然刚才张伟那一手“开庭前送走对方律师”的操作让他心惊肉跳,但此刻毕竟是在履行公职,他很快调整好了状态。

    他翻开面前早已烂熟于心的卷宗,声音清亮,回荡在安静的法庭内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。”

    “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汉升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起公诉。”

    “经依法审查查明:XXXX年XX月XX日,被告人林汉升在驾驶XXX路公交车行驶至本市XX路段时,因被害人王传斌(即王二狗)在车厢内骚扰女性乘客并引发争执,遂停车进行干预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顿了顿,语气变得严肃起来。

    “在制止过程中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。在被害人王传斌已被推倒在地、并未继续实施严重侵害行为的情况下,被告人林汉升持车内配备的干粉灭火器,击打被害人头部,致其额骨骨折,并在随后造成被害人短暂昏迷。”

    “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王传斌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检察官抬起头,目光在被告席上的林汉升和原告席上的王二狗之间扫视了一圈。

    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林汉升虽然其初衷是见义勇为,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,但在实施防卫行为时,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,造成了重大损害。”

    “请法庭注意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身体条件差异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伸出手,指向了原告席。

    那里坐着的王二狗,因为常年混迹网吧和不良生活习惯,身形干瘪瘦小,像是一根被风干的柴火棍,此时头上缠着纱布,更显弱不禁风。

    “被害人王传斌,身高一米六五,体重五十公斤,体质孱弱。”

    紧接着,检察官的手指向了被告席。

    林汉升虽然年过五旬,但常年驾驶公交车,加上早年干过重体力活,身板宽厚,肩膀结实,胳膊上的肌肉即便是隔着外套也能看出轮廓。

    “而被告人林汉升,身高一米七八,体重八十五公斤,正值壮年,体格魁梧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体型上的巨大悬殊,不仅是客观事实,更是判断防卫限度的重要依据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的声音提高了几分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在这种绝对的力量优势面前,被告人完全有能力通过徒手制服、或是简单压制的方式来消除危险。”

    “别说被害人当时赤手空拳,哪怕被害人手里拿着木棍、扫帚之类的简单器械,以被告人的体格优势,也足以轻松应对,根本无需使用灭火器这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型钝器!”

    “这就像是一个全副武装的成年人,面对一个赤手空拳的小学生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仅仅因为对方骂了几句,或者推搡了几下,成年人就掏出铁锤猛砸其头部,这难道还能称之为正当防卫吗?”

    检察官合上卷宗,做出了最后的总结陈词:

    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林汉升的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,亦不属于假想防卫,而是典型的防卫过当,已触犯《中*****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!”

    “鉴于其具有见义勇为的情节,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”

    话音落下,直播间的弹幕疯狂滚动。

    “啊?原来是见义勇为啊!”

    “我听到了什么?因为长得壮,所以他有罪?!”

    “这什么狗屁逻辑!坏人瘦弱就是保护伞了?”

    “虽然听着很气,但检察官说的……好像在法律上确实有点道理?体型差确实是判定的依据之一啊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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